出門在外,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,
不過有時候明明大家都這樣做,卻吃上罰單真的會摸不著頭緒啊!
先前有駕駛經過新北環快迴轉道的時候,依照地上的指示行進,
沒想到卻讓他收到1200元的罰單,他傻眼直呼:「怎麼可能違規啦!」
警方看了也坦言,的確不合理,但是該罰還是要罰。
據《ETtoday》報導,這名小貨車駕駛,行經新北環快迴轉道的時候,
當下只有一條道路,他也都順著地上箭頭的方向緩緩轉彎前進,
然而不久後收到一張罰單,上面寫著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,
讓他實在是一頭霧水,後來才知道,原來是在迴轉的時候沒有使用方向燈,才會吃上罰單。
車主表示,明明整個迴轉道就是只有一條道路,不可能右行、直行,
一定都是沿著路線緩緩轉彎,這時候怎麼會需要打燈,直呼不合理:
「就一條路能走是要打什麼燈?」記者也質疑,如果只是彎道就要打燈的話,
那麼走北宜或是開去墾丁,不就每個小轉彎都要狂打燈了?
當時警方在消息傳出後也出面透露,依照法律規定的確如此,
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中明確規定,行車間遇到轉向的狀況,
應該先顯示車輛前後的左或是右方向燈,另外第106條也規定,
汽車迴車前,應該先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,看清有無來往車輛、有無行人通過。
交通大隊也透露,雖然不合多數用路人的習慣,但是基本上,道路上出現方向只是就要打方向燈,
即使只有一個方向,並解釋方向燈的用意是「提醒周遭車輛判斷辨識行車動向」,
基于防禦駕駛的理由,的確需要打燈,雖然說警察平常不會硬要去抓,但是既然法條有規定,違規就是會開罰。
消息傳出後,有網友認為,即使是要提醒周遭車輛,「但是就一條路,是要提醒什麼啦!」、
「一條車道他也不可能亂轉,根本不用提醒啊!」但也有網友認為:
「法律用意就是希望大家培養打燈習慣,只是不可能每個地方都規定到這麼細,
大家就別跟荷包過意不去了!」
大家要注意啊!不然下次吃上罰單的,可能就是自己了!